指標解釋及填寫說明
建勘設1表—勘察設計企業基本情況
01、組織機構代碼:由八位無屬性的數字或者字母和一位校驗碼組成。填寫時按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分支機構代碼證》上的代碼填寫。未領取國家統一代碼或不屬于國家統一代碼賦碼范圍的單位,一律使用由統計部門賦予的臨時代碼。
02、企業法人名稱: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的名稱,填寫全稱。
03、企業法人曾用名稱:指企業最近一次更名前使用的企業法人名稱。
04、法定代表人姓名: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填寫。
05、公司類型: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類型填寫,也可以選擇【附錄(一)企業登記注冊類型與代碼】中的分類填寫。
06、行政區劃代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 2260-2007)進行填寫。
07、郵政編碼:指企業所在地的郵政編碼。
08、通訊地址:指企業通信地址或經郵政部門批準使用的郵政信箱號。
09、聯系電話:指企業對外聯系用的電話號碼(區號+電話號碼)。
10、傳 真:指企業對外聯系用的傳真機號碼(區號+傳真號碼)。
11、電子信箱(E_mail):指企業在Internet 上建立的信箱地址。
12、網址(Internet):指企業在 Internet 上建立網站的域名。
13、勘察設計資質證書類別(選擇其中之一):勘察、設計、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具有兩類及以上資質證書的,只填寫其中一個主營業務的資質證書類別。
14、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編號:按前述主營業務對應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上的編號填寫。
15、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主行業情況:
(1)主行業類別(與證書分類匹配):指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上注明的行業或專項類別,選擇【附錄(二)資質證書類別與代碼】的項目填寫。企業具有2項以上勘察設計資質的,選擇其中一個主營業務對應的資質類別填寫。
(2)主行業最高資質等級:按企業選擇的相應主行業資質最高等級填寫。
16、企業主營業務(選擇其中之一):指企業從事的主營業務類別,選擇勘察、設計、設計施工一體化、施工、監理、招標代理、規劃其中一項填寫。
17、企業隸屬關系:按法人企業的隸屬關系,選擇【附錄(三)企業隸屬關系與代碼】的項目填寫。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隸屬企業,是指直接隸屬于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企業和其下屬企業。
18、國務院有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隸屬企業主管部門名稱:企業隸屬關系選擇“國務院有關部門隸屬企業(暫未脫鉤)”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隸屬企業”,需填寫主管部門的名稱。
19、注冊資本金:幣種、萬元,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填寫。
20、企業設立子公司數:指企業設立并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的子公司數。
建勘設2表—— 勘察設計企業人員情況
01、期末從業人員合計:指報告期末在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正式聘用人員、臨時聘用人員、離退休返聘人員等。不包括離開本企業仍保留勞動關系的人員。【01≥02】。
02、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指報告期末在企業中從事勘察設計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02≥03】。
03、60周歲及以下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指報告期末在企業中從事勘察設計相關工作,并且年齡為60周歲(含)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03≤02;03≤01)
04、期末專業技術人員合計:指報告期末企業聘用人員中持有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評定或聘任了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以及雖無注冊執業證書且未評定或聘任專業技術職稱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合計。 【04≥05+06+07;04≤01;04≥02】
05、高級職稱人員:指報告期末專業技術人員中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聘任了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06、中級職稱人員:指報告期末專業技術人員中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聘任了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07、初級職稱人員:指報告期末專業技術人員中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聘任了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08、期末注冊執業人次合計:指報告期末專業技術人員中持有注冊執業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各類注冊執業人次合計。一人持有2種及以上證書,按證書計算人次。【08=09+10+……+21+22】
09、一級注冊建筑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筑師。
10、二級注冊建筑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二級注冊建筑師。
11、一級注冊結構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結構師。
12、二級注冊結構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二級注冊結構師。
13、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
15、注冊電氣工程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
16、注冊化工工程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注冊化工工程師;
17、注冊城市規劃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注冊城市規劃師。
18、注冊監理工程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9、注冊造價工程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注冊造價工程師。
20、一級注冊建造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一級注冊建造師。
21、二級注冊建造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證書,且在注冊有效期內的二級注冊建造師。
22、其他注冊工程師:指報告期末企業從業人員中持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建勘設3表—— 勘察設計企業完成業務情況
01、工程勘察新簽合同額合計:指報告期新簽定的工程勘察合同額合計。
02、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額合計:指根據工程勘察合同額,在報告期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
03、工程設計新簽合同額合計:指報告期各類建設項目新簽定的工程設計合同額合計(含工程總承包中設計合同額和專項設計合同額)。
04、其中:工程總承包中設計合同額:指報告期新簽定的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設計合同額合計。【04≤03】
05、專項設計合同額:指報告期新簽定的專項工程設計合同額合計。專項工程包括:建筑裝飾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統、建筑幕墻工程、輕型鋼結構工程、風景園林工程、消防設施工程、環境工程和照明工程。【05≤03】
06、工程設計完成合同額合計:指根據各類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合同額,在報告期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含工程總承包中設計完成合同額和專項設計完成合同額)。
07、其中:工程總承包中設計完成合同額:指根據工程總承包合同額,在報告期完成的設計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07≤06】
08、專項設計完成合同額:指根據專項工程設計合同額,在報告期完成的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08≤06】
09、初步設計完成投資額:指報告期完成各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所對應的投資額合計。
10、初步設計完成建筑面積:指報告期完成房屋建筑和工業廠房(有屋蓋和維護結構)的初步設計各層平面面積總和。風景園林、公路、鐵路、港口碼頭、水庫、大壩、礦井、露天石油化工生產裝置等建設項目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11、施工圖完成投資額:指報告期完成各類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所對應的投資額合計。
12、施工圖完成建筑面積:指報告期完成房屋建筑和工業廠房(有屋蓋和維護結構)的施工圖設計各層平面面積總和。風景園林、公路、鐵路、港口碼頭、水庫、大壩、礦井、露天石油化工生產裝置等建設項目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13、工程技術管理服務新簽合同額合計:指報告期新簽定的工程咨詢、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工程造價咨詢等技術性、管理性服務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13≥14+15+16+17】
14、其中:工程咨詢新簽合同額:指報告期新簽定的工程咨詢所對應的合同額。
15、 工程監理新簽合同額:指報告期新簽定的工程監理所對應的合同額。
16、項目管理新簽合同額:指報告期新簽定的項目管理所對應的合同額。
17、工程造價咨詢新簽合同額:指報告期新簽定的工程造價所對應的合同額。
18、工程技術管理服務完成合同額合計:指報告期完成工程咨詢、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工程造價咨詢等技術性、管理性服務的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18≥19+20+21+22】
19、其中:工程咨詢完成合同額:指報告期完成工程咨詢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
20、 工程監理完成合同額:指報告期完成工程監理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
21、 項目管理完成合同額:指報告期完成項目管理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
22、 工程造價咨詢完成合同額:指報告期完成工程造價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
23、工程總承包新簽合同額合計:指報告期新簽定的各類工程總承包業務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各類工程總承包指: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D-B)、設計-采購總承包(E-P)、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的工程總承包業務。
24、其中:境外工程總承包新簽合同額:指報告期新簽定的所有境外工程總承包業務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境外工程包括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合同額按填報期國家公布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填列。
25、工程總承包完成合同額合計:指報告期完成的所有工程總承包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合計。
26、其中:境外工程總承包完成合同額:指報告期完成的所有境外工程總承包實際工作量所對應的合同額。境外工程包括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合同額按填報期國家公布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填列。
27、境外工程新簽合同額合計:指報告期新簽定的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總承包所對應合同額合計,不包括境外工程施工合同額。境外工程包括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合同額按填報期國家公布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填列。
28、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額合計:指報告期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設計和工程總承包實際工作量所對應合同額合計,不包括境外工程施工合同額。境外工程包括外國和港澳臺地區。合同額按填報期國家公布的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填列。
建勘設4表——勘察設計企業科技活動基本情況
01、科技活動費用支出總額:指報告期企業為技術進步投入的所有費用合計。包括科技成果開發,編制標準規范手冊,業務技術培訓,購置科技活動的設備及計算機軟件等。
02、科技成果轉讓收入總額:指報告期企業轉讓科技成果和提供科技服務的收入合計。包括提供專利、專有技術和科技咨詢服務的收入,以及通過科技成果轉讓、合營、利潤分成等方式取得的收入等。
03、企業累計擁有專利:指企業歷年累計擁有,且在有效期內的專利項目數。【03≥04】
04、其中:企業新增專利:指報告期企業獲得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專利項目數。
05、企業累計擁有專有技術:指企業歷年累計擁有,且在有效內的專有技術項目數。【05≥06】
06、其中:企業新增專有技術:指報告期企業獲得的,且在有效內的專有技術項目數。
07、企業獲得國家級、省部級獎:指企業累計獲得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獎項數合計。【07≥08】
08、其中:國家級:指企業累計獲得的國家級獲項目數。
09、參加編制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 指企業累計參加編制的國家、行業、地方技術標準正式批準頒布的項目數,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均可填報。 【09≥10】
10、其中:國家級:指企業累計參加編制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正式批準頒布的項目數,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均可填報。
11、參加編制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設計圖集:指企業累計參加編制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設計圖集正式批準頒布的項目數,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均可填報。【11≥12】
12、其中:國家級:指企業累計參加編制國家和行業標準設計圖集正式批準頒布的項目數,主編單位和參編單位均可填報。
建勘設5表——勘察設計企業財務狀況
01、營業收入合計:指報告期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確認的收入總額合計,【01=02+04+06+08+10+12】。
02、工程勘察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內、外實現的工程勘察業務收入合計。
03、其中境外工程勘察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外實現工程勘察業務收入合計。【03≤02】
04、工程設計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內、外實現的工程設計收入合計(含專項設計:建筑裝飾工程設計、環境工程設計、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照明工程設計、風景園林工程設計,設計施工一體化業務中的設計收入,工程總承包業務中的設計收入)。
05、其中:境外工程設計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外實現的工程設計收入合計(含專項設計:建筑裝飾工程設計、環境工程設計、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建筑幕墻工程設計、輕型鋼結構工程設計、照明工程設計、風景園林工程設計,設計施工一體化業務中的設計收入,工程總承包業務中的設計收入)。【05≤04】
06、工程技術管理服務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內、外實現的工程咨詢、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工程造價咨詢等技術性和管理性服務收入合計。
07、其中:境外工程技術管理服務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外實現的工程咨詢、工程監理、項目管理、工程造價咨詢等技術性和管理性服務收入合計。【07≤06】
08、工程總承包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內、外完成的各類工程總承包收入。各類工程總承包指: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設計-施工總承包(D-B)、設計-采購總承包(E-P)、采購-施工總承包(P-C)等方式的工程總承包業務。
09、其中:境外工程總承包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外實現的各類工程總承包收入。【09≤08】
10、工程施工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內、外實現的工程施工收入合計,含設計施工一體化業務中的施工收入。
11、其中:境外工程施工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外實現的工程施工收入合計,含設計施工一體化業務中的施工收入。【11≤10】
注:本表上述02、04、06、08、10項,未單獨列項的企業應自會計“利潤表”中的“主營業務收入”項中分析填列。
12、其他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內、外實現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技術管理服務、工程總承包和工程施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計。
13、其中:境外其他收入:指報告期企業在境外實現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技術管理服務和工程承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計。【13≤12】
14、營業成本:指企業經營主要業務和其他業務所發生的成本總額。包括企業在報告期內從事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發生的各種耗費。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成本”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
15、營業稅金及附加:指企業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稅法規定繳納的應從經營收入中抵扣的稅金和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附加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的本期金額填報。
16、利潤總額:指報告期企業獲得的利潤總額合計,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利潤總額”項目的本期金額填報。
17、其中:應交所得稅:指報告期企業應交所得稅合計,按會計“利潤表”中的“所得稅”項目的本期金額填報。
18、凈利潤:指報告期企業獲得的凈利潤合計,按會計“利潤表”中的“凈利潤”項目的本期金額填報。【18=16-17】
19、資產合計:指報告期末企業擁有資產合計,按會計“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計”項目的本期金額填報。【19≥20+21】
20、其中:流動資產:指報告期末企業擁有流動資產合計,按會計“資產負債表”中的“流動資產合計”項目的本期金額填報。
21、 固定資產:指報告期末企業擁有固定資產合計,按會計“資產負債表”中的“固定資產合計”項目的本期金額填報。
22、負債合計:指報告期末企業負債合計,按會計“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合計”項填列。
23、所有者權益合計:指報告期末企業所有者權益合計,按會計“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合計”項目的本期金額填報。【23=19-22】
24、固定資產原價:指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企業在購置、自行建造、安裝、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某項固定資產時所支出的全部支出總額。根據會計“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原價”項目的期末數填列。
25、本年折舊:指企業在報告期內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合計數。根據會計“財務狀況變動表”中“固定資產折舊”項的數值填列。若企業執行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根據會計核算中《資產減值準備、投資及固定資產情況表》內“當年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總額”項本年增加數填報。
26、銷售費用:指企業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廣告費等費用和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根據會計“利潤表”中“銷售費用”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
27、管理費用: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管理費用”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
28、其中:稅金:指企業按照規定從管理費中支付的房產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根據“管理費用明細賬”中“管理費用—稅金”的期末借方余額分析填報。
29、其中:差旅費: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差旅費,包括市內公出的交通費和外地出差的差旅費。根據“管理費用明細賬”中“管理費用—差旅費”的期末借方余額分析填報。
30、財務費用: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財務費用”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
31、其中:利息凈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該指標應填報企業會計報表上的利息凈支出。根據會計“財務費用明細賬”中“利息支出”項目填報。
32、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指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或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會計科目的余額填報。余額在貸方,則為凈收益;余額在借方,則為凈損失,以“-”號記。
33、投資收益:指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反映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根據企業會計“利潤表”中“投資收益”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如為投資損失以“-”號記。
34、營業利潤: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利潤,即營業利潤為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再加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投資收益。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可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利潤”項目的本期金額數直接填報;未執行2006《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由于其“營業利潤”中沒有包括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投資收益,所以需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利潤”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加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投資收益后填報。
35、營業外收入 指企業發生的與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外收入”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未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營業外收入”中不含“補貼收入”。
36、其中:政府補助 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包括財政貼息、研究開發補貼、政策性補貼等。根據會計“利潤表”中“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的本期金額數填報。
37、應付職工薪酬: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的本年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報;未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將本年上述職工薪酬包括的科目歸并填報。
建勘設6表——勘察設計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季報表
01、期末從業人員合計:參照建勘設2表 01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02、其中:期末勘察設計專業技術人員:參照建勘設2表 02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03、工程勘察新簽合同額:參照建勘設3表 01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04、工程勘察完成合同額:參照建勘設3表 02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05、工程設計新簽合同額:參照建勘設3表 03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06、工程設計完成合同額:參照建勘設3表 06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07、工程技術管理服務新簽合同額合計:參照建勘設3表 13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08、工程技術管理服務完成合同額合計:參照建勘設3表 18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09、工程總承包新簽合同額合計:參照建勘設3表 23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10、工程總承包完成合同額合計:參照建勘設3表 25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11、境外工程新簽合同額合計:參照建勘設3表 27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12、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額合計:參照建勘設3表 28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
13、營業收入合計:參照建勘設5表 01項的解釋,分別填報“報告期”和“自年初累計”數量。